【标题】
亳州市澜庭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隐患整改不合格案
【关键词】
执法检查,隐患整改,整改不合格,行政处罚
【要旨】
隐患整改不合格
【基本案情】
2021年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赴亳州市澜庭精品酒店有限公司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共查出隐患11项。针对检查出的隐患,我局执法人员依法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21年2月28日前完成隐患整改。2021年3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你单位隐患整改情况予以复查。复查发现,你单位责令限期整改的11项隐患已完成整改10项,但“消防系统无水”隐患只整改到消防栓有水,喷淋系统依然无水,隐患整改不合格。
【查处理由和结果】
亳州市澜庭精品酒店有限公司隐患整改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由于该企业积极配合隐患整改,且该项整改不合格隐患的整改,涉及第三方配合整改,非该公司单方原因。综合考量,我局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第(六)项的规定,对其作出了伍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已在规定时间在制定银行缴纳了罚款。
【案件评析】
本案执法主体合法,程序规范,正确使用执法文书。本案的实施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重要意义:一是对隐患整改不重视,不认真的生产经营单位予以震慑;二是以本案为警示,进一步强化规范酒店、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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