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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精准执法典型案例

访问次数: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3-11-10 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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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推进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有力震慑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现将全市近期3起精准执法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利辛县某加油站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申请变更行政处罚案

2023年9月8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利辛县某加油站进行延期换证核查时发现,利辛县某加油站擅自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擅自改变供油方式,在油罐中安装潜油泵)。经进一步调查核实,利辛县某加油站于2021年4月份擅自变更了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且未在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发证机关)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领导批准,9月11日,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加油站法人周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周某承认了违法行为。该单位在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后,主动邀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变更后的加油站整体情况进行了安全现状评价,并于2021年9月份出具了《安全现状评价报告》,该站经营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该加油站变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未申请变更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参照《安徽省安全生产行政 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决定给予该加油站人民币3000元(叁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蒙城县某食品店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案

2023年8月24日,按照群众电话举报反映问题,蒙城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核查发现蒙城县某食品店南侧一房屋一楼及后院厢房屋内存放有烟花20件、爆竹61件零48盘,均没有张贴“蒙城县日杂果品公司”字样或烟花爆竹“流向标识”的防伪标贴,且现场未能提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涉嫌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经领导批准,2023年8月29日,蒙城县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8月29日,执法人员对该店负责人王某进行了调查询问,其承认存在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该食品店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蒙城县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食品店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人民币贰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壹佰陆拾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亳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案

2023年9月27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亳州市某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电焊的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经领导批准,2023年10月10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10月12日,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法人吴某进行调查询问,吴某承认特种作业人员李某未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违法行为属实。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谯城区应急管理局决定给予该公司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 40000 元(肆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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