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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案例选编(一)

访问次数: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5-02-12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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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也是维护员工权益和社会稳定的根本保障。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激发全员参与隐患治理的积极性,形成人人查隐患、全员保安全的良性氛围。此次发布的案例,集中展现了企业内部隐患举报机制的运行实效,也为同行业企业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参考。

 

案例12025120日,安徽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员工王,在1号车间发现部分焊机橡胶管老化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第一时间采取更换橡胶管的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于123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员工兑现奖励金额2000元。

案例22025117日,安徽塑料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刘某某,在注塑车间发现行车启调模具时钢丝绳打滑,存在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采取暂停行车使用,联系行车维保厂家来人更换钢丝绳并调整导绳器修复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于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员工兑现奖励金额300元。

案例32025116日,安徽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预浸车间员工孙某某,发现盛装DMF危化品容器上没有标识,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于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员工兑现奖励金额200元。

案例42025112日,合肥食用油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员工张某某,在压榨车间发现外协单位登高作业未佩戴安全带的安全隐患,第一时间向公司内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公司采取停止作业并按照要求佩戴安全防护装置的措施进行隐患整改,于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员工兑现奖励金额100元。

   案例5202516日,合肥有限公司员工某某发现一楼车间一照明灯固定螺丝脱落,第一时间向经理报告经核实,报告隐患确实存在,立即安排电工照明灯进行固定,于当日整改完成,并对该员工兑现奖励金额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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