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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谯城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11·9”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访问次数: 来源:市应急局 发布时间:2024-07-10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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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9313分左右,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二期主工房渗滤液池过渡间发生可燃气体爆炸事故,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29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作出批示市委书记杜延安批示查明原因、妥善处后。并布置三县排查消除隐患市委副书记、市长秦凤玉批示要求应急、公安、城管等部门抓紧调查事故原因严肃依法依规处置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左龙到事故现场指挥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并要求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及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前期调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亳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以市应急局为组长单位,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总工会为成员单位亳州谯城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11·9”可燃气体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同时,聘请2名专家参与事故调查工作,邀请市纪委监委、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精神,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人员问询、调阅资料、专家论证等,查明了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以及事故企业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事故防范整改的措施建议。

经调查组认定,亳州谯城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11·9”可燃气体爆炸事故是一起因可燃气体聚集、防爆电器失爆产生静电火花引发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项目总体情况

该项目共计用地117亩,一期为日处理生活垃圾600 吨的生活垃圾焚烧线,配置2台日处理300吨垃圾的炉排式垃圾焚烧炉和1台12兆瓦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为后建、配置一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垃圾焚烧炉,一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一期和二期合计日处理生活垃圾1200吨。

    (二)二期项目情况

二期项目于2019年9月28日开工建设,2021年11月25日并网发电试生产,二期主工房配置一台日处理生活垃圾600吨的垃圾焚烧炉,一台15兆瓦汽轮发电机组。二期项目由世纪万安科技(北京)有限公司于2018年11月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由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但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未组织专家评审,试生产以来一直未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三)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事故发生单位: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122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600325450114W,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卞铺村,法定代表人为刘燕彬,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2840万元,所属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经营范围:生活垃圾处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渗滤液处理、飞灰处理、污泥处理;市政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维护相关业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19853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0001837644754,位于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法定代表人为谢显国,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5,000(元),所属行业:土木工程建筑业,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轻纺行业、市政公用行业(热力)、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建材行业(陶瓷)、建筑行业建筑工程、农林行业(林产化学制浆造纸)、农林行业畜牧工程(禽畜饲养及实验动物房)、商物粮行业(冷藏库、油脂、饲料)、市政公用行业(给水、排水、环境卫生)、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工程设计;轻工、建筑、林业、化工、医药行业、城市规划、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咨询、环境影响评价及技术咨询服务;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设计;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经营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机械、电子设备开发、制造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第三方监管服务单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2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6311332990,位于上海市黄浦区建国中路101号楼1216单元,法定代表人邱江,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15,000(元),所属行业:专业技术服务业,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监理;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检验检测服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消毒器械销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工程管理服务;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城乡市容管理;规划设计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专业设计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环境保护监测;环境应急治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市政设施管理;环境卫生公共设施安装服务;机械设备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生活垃圾处理装备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货物进出口;科技中介服务;合同能源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安全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合同签订情况

1.设计单位合同签订情况。2019111日,亳州洁能电力公司与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专业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工程设计范围(本项目成交范围):包括二期主厂房、烟囱、部分进料坡道及坡道上下空间封闭的设计、冷却塔、渗沥液处理站及二期公用设施、二期辅助设施、建构筑物、道路等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等,签约合同价:248万元。

    2.第三方监管服务合同签订情况。202377日,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与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实施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合同约定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实施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提供对亳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一期、二期)的处理量、生产运行工况、安全作业、环保排放、环保处理设施运行;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亳州市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污水处理厂、飞灰填埋场等的生产运行、安全作业、环保排放等的全面监管。

   (五)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未做到全覆盖,对重点区域渗滤液站安全风险辨识不到位,对锅炉检修期间停送电行为安全管理不到位,开展隐患排查整治不到位,对报警装置失效、可燃气体聚集及防爆装置失效等风险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

(六)事故发生经过

20231143时左右,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项目二期锅炉停炉进行检维修,在检维修期间关停了一次引风机,开启除臭风机进行引风除臭,期间11716时曾经停用主变压器进行变压器检修,二期项目全部停送电,倒送至保安电源进行供电,21时倒送回主变压器供应二期主工房用电,同时开启二期除臭风机引风。

1190时,值长朱某某带领本班人员在各区域巡检完毕后,与上班值班人员(值长李某某)完成交接班,交接班期间渗滤液站无异常情况(交接班记录本上有2个问题已处理:一是1800#1炉公用刮板机故障处理;二是2200一期#2炉垃圾行车无法开闭检查处理)。渗滤液值班人员陈某和渗滤液处理站设备厂家(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人员王某在渗滤液值班室当班,9日凌晨2点,陈某和王某各自去各自区域巡检设备,20分钟后2人巡检回来继续监盘(看电脑设备有无异常)。凌晨3点,陈某去收集池启泵,王某去原水泵房换滤袋,2人一同到原水泵房后分开(原水泵房距离收集池20多米),陈某过去一分多钟后,收集池发生了爆炸。王某立即给陈某打电话无人接听后,又陆续给化水专工陈某、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贺某某、其同事李某某打电话,并在318分在单位工作群发消息说渗滤液站出事了。

313分,一期集控室值班人员感觉有晃动、听见异响,值长朱某某立即让锅炉、汽机、电气值班人员检查。而副总经理张某某在宿舍听到响声后,立即打电话给集控室进行询问,并要求检查全厂设备情况。值长朱某某318分左右检查到渗滤液处理站看到二期生产楼墙体破损,询问渗滤液处理站设备厂家(江苏新奇环保有限公司)人员王某,得知渗滤液处理站值班员陈某刚到二期收集池去了,那边发生了爆炸。值长朱某某立即打电话给陈某,几次都无人接听。随即向副总经理张某某、安某某经理张某汇报。张某某赶到现场后立即开展人员搜救。随后,搜救人员在二期渗滤液收集池过渡间外发现陈某倒在草坪地上,朱某某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20到达现场后检查陈某已无生命体征。事故同时造成渗滤液收集池过渡间及周围厂房墙体(砌块)倒塌,垂直柱体破损,个别横梁变形,及相邻部分设备损坏。

(七)事故现场情况

1.事故发生地点:位于亳州市谯城区十河镇卞铺村。

     2.渗滤液过渡间(爆炸)基本情况:现场查看事故爆炸位置在渗滤液过渡间处。渗滤液过渡间为密闭房间,房间内设置有照明防爆控制箱、风机防爆控制箱、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安装有6台防腐防爆送排风机,设有2个排风机口;安装有渗滤液输送泵,设有渗滤液输送泵井口,渗滤液输送泵启动开关设置在室外东墙;设置有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控制装置,但未按设计文件要求与排风系统联锁,过渡间未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且报警信号未传到集控室内

    3.现场渗滤液过渡间的防爆电气设备(渗滤液输送泵防爆控制箱、防爆开关、防爆线路的接线等)安装情况:结合查看一期项目相同位置(渗滤液取液口间)防爆电气安装情况,发现渗液过渡间(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环境)防爆电气设备安装不规范,渗滤液廊道内引风机管道、防爆电气设备未按设计要求作接地保护;渗滤液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多处接线孔未密封,存在失爆现象,在开启使用时产生电火花;且1114日查看事故现场发现一台渗滤液输送泵处于损坏状态,如若启动此泵时,会增大启动电流,产生电气火花。             

4.渗滤液收集池过渡间施工工艺流程情况:垃圾池的渗滤液经前墙滤孔进入渗滤液沟流至渗滤液收集池,渗滤液收集池内产生的沼气经渗滤液廊道的引风管由排风机引至垃圾池,正常生产时由一次风机引至燃烧炉焚烧,锅炉停运时由除臭风机引至活性炭过滤后排入大气,垃圾池区保持一定的负压,同时采用机械补风的方式对渗滤液廊道进行补风,补风量为排风量的60%。

5.实际操作流程存在的问题:二期主厂房锅炉停炉检修后,关停了一次引风机(型号SFG14.5D-C5A风量103900m3/h),开启除臭风机(型号 BF4-58 风量80000m3/h)运行进行引风。但期间117日曾经停用主变压器进行变压器检修,二期项目全部停送电,倒送至保安电源进行供电,主变压器检修完成后又倒送回主变压器供应二期主厂房用电,由于可燃气体检测报警控制装置未与排风系统联锁,且企业不能提供在此期间渗滤液池过渡间的排风机处于运行状态的证明(无机械补、排风开启证明、无渗滤液处理系统运行记录),存在渗滤液池过渡间的排风机未开启运行的情况;且锅炉停炉检修期,垃圾仓卸料口门处于开启状态,垃圾仓形成不了一定的负压,影响除臭风机对渗滤液池可燃气体的引风量,致使渗滤液池的可燃气体通过渗滤液输送泵井口大量进入渗滤液池过渡间,达到爆炸极限。同时,该公司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限值是按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设置,而不是按可燃气体爆炸浓度下限的25%确定,报警限值设置错误,形成长期报警习以为常,不能及时处理报警信息。

6.渗滤液收集池及廊道内查看排风、补风等设备安装情况:渗滤液池廊道内只有负米的廊道空间内安装有一根ф250引风管作为排风机进口,正常生产时能满足进风量的要求,但在锅炉停运期间,垃圾仓进料未停止,随着垃圾量的增加渗滤液会随着增加,可燃气体量也会增加,存在排风机进口风量不能满足的情况,造成可燃气体不能被排风机排至垃圾仓,然后被除臭风机引入活性炭处理,而是通过渗滤液输送泵井口进入渗滤液池过渡间

    (八)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人员伤亡情况

1,男,亳州谯城区华佗社区一步三庙人,身份证号码:342126197901300459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站正式工作人员,死亡

2.直接经济损失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统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为120万元。

   (九)天气情况

2023119日,城区以多云到晴天天气为主,气温6℃-18℃,无降水,东北风向4级。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3119日凌晨436,市城市管理局市容环卫科科长孙某某接到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张骥电话,报告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发生闪燃事故,造成一人受伤已拨打120救援。随即孙某某于凌晨450将事故情况分别报告市城市管理局分管副局长王某某、局长张某某,同时市城市管理局张某某、王某某、孙某某、周某某、方开始赶往事故现场;凌晨500某某将事故情况报告市应急局程效银局长;孙某某按照张某某要求于凌晨510将事故情况报告市政府值班室和省住建厅。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3119凌晨3时许,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渗滤液值班人员陈某去收集池启泵时,收集池发生了闪燃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搜救涉事人员,组织相关救援工作。公司到达现场的值班人员及其他人员对闪燃区域周边的所有车间及通道、门厅、值班室等区域进行了仔细查勘和排查,未发现其他人员,仅有陈亮一人受伤死亡。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19日凌晨355分,亳州市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抵达现场,对渗滤液值班员陈某进行抢救;凌晨410分,经120急救中心抢救无效,确认陈某已无生命体征;凌晨418分,安健环经理张某拨打110报警电话报警,随即报送主管部门亳州市城市管理局。443分,谯城公安分局十河派出所民警到达事发现场进行查勘并做笔录。凌晨5时左右,亳州洁能电力公司联系亳州市殡仪馆救护车将陈某尸体转运至殡仪馆。早上7点,公司和其家属取得联系并告知了陈某出事的相关情况。早上830分左右,公司相关人员成立的善后小组到达陈某家中开展安抚工作。经善后小组多方努力及安抚,家属情绪稳定。经多次协商后最终达成工亡赔偿协议并签字。

事故发生后,凌晨5时左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左龙,副市长刘婉贞、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张守雨、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效银陆续到达现场。左龙强调,各相关单位要做好死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及配合公安部门开展事故前期调查;刘婉贞副市长到达现场后,现场调度指挥并安排后续相关工作。市城管局局长张守雨安排人员保护现场,救助人员;市应急局局长程效银强调要立即排查有无其他人员伤亡情况。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联系医院、公安派出所等单位到达现场,调配人员有序施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次生灾害的发生,且能够及时发布事故信息回应社会关切事故现场及周边秩序管控有力;亳州洁能电力公司能够在做好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展救援,有效地减少了事故损失的扩大,同时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现场管控,妥善处理遇难人员善后事宜,快速主动赔偿损失,取得了死者家属的谅解书,各方面妥善处置到位,没有产生负面舆情,应急处置平稳有序高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渗滤液收集池及廊道、过渡间可燃气体积聚环境不良。亳州洁能电力公司检修期间停送电后,渗滤液收集池及廊道的排风、补风设备处于未运行状态,可燃气体未能及时倒排,渗滤液收集池顶部存在可燃气体积聚。同时渗滤液输送泵上部盖板密封不严密,渗滤液输送泵间无通风装置,致使可燃气体通过渗滤液输送泵井口大量进入渗滤液池过渡间,造成可燃气体在渗滤液过渡间积聚,遇到电火花发生闪燃。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防爆控制箱封堵不规范。渗滤液输送泵控制箱现场违规使用防火泥封堵,密封不严,可燃气体进入开关控制箱内,失去防爆功能。启动渗滤液输送泵时,防爆控制箱内控制开关动作电弧引燃开关内可燃气体发生闪爆,闪爆引燃渗滤液输送泵间、沟道间可燃气体,由此发生闪燃;渗滤液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封堵不规范是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综合以上技术分析,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渗滤液过渡间的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爆炸极限,在渗滤液处理站值班员陈某启动渗滤液输送泵时,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失爆产生电气火花引爆可燃气体,造成可燃气体空间爆炸。

   (二)间接原因分析

1.亳州洁能电力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未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试生产以来未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未组织建立并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对全厂的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未制定管控措施和明确管控责任人,渗滤液间防爆电气长期失爆和未接地保护等隐患长期存在,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其次,检维修期间,未制定锅炉检维修安全技术方案(锅炉检修技术规范书),安全技术交底不规范,缺少作业现场风险辨识及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处置措施。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台账,无安全设施设计、安装和运行情况记录,不清楚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对应的各个检测位置,报警限值设置错误形成长期报警习以为常,不能及时处理故障和报警信息。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信号未传送到集控室内有人值守的位置;集中控制室无安全设施(轴流风机、渗滤液输送泵、除臭风机、可燃气体报警、液位计等)运行情况信号联锁等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2.第三方监管服务企业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规范作业开展监管服务,对重点风险领域的隐患排查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3.亳州市城管局对生产经营单位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指导不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和事故现场视频资料分析,排除人为故意破坏、突发灾害等其他因素影响。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该公司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公司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提供的培训资料中无王某、陈某、孙某某、朱某某等人的培训记录),对重大危险源分析辨识不到位(缺少对渗滤液处理站的风险辨识),对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二期沟道间通风系统存在的通风死区认识不够,未及时发现沟道间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及渗滤液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安装不规范等隐患。二期项目于20211125日并网发电试生产,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安全设施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备查。运行管理不到位,对主要设备启停管理不到位,可燃气体报警仪安装、报警参数设置不当,报告处置缺失,安全管理长期存在监管盲区。

  (二)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未对渗滤液池(危险、有害场所)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提出对应的安全措施;由于《垃圾发电厂垃圾池技术规范》在2022322日起正式实施,而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2月完成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当时设计公司并没有相关规范可依据,无法依现行规范追究设计公司责任。

   (三)第三方监管服务企业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方监管服务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对生活垃圾填埋场和渗滤液处理站进行全面监管服务。对处理设施渗滤液处理系统的规范作业监管服务不到位,对运行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与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建设与执行情况检查不到位,对重点风险领域的隐患排查不到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的监管服务缺失责任。

   (四)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指导不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陈某,男,群众,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正式工作人员,对重大风险隐患认识不足、判定不准,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启泵前后均未向值长报告)进行冒险作业,作业涉嫌危险作业罪,鉴于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6人

   1.张某男,中共党员,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任安健环主任,负责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健康卫生等工作。对厂区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监管责任,建议由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给予处理

    2.张某某,男,群众,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任生产副总经理,分管生产部和安健环部。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给予处理。

  3.某某男,群众,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任生产总经理,全面负责该公司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河南城发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上级公司)给予处理。

4.魏某,群众,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驻场经理,主要负责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垃圾计量监管、生产设备的工况监管、安全生产监管、环境风险监管、运营文件与数据审核等工作。对运营方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管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由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给予处理。

5.周某某,男,中共党员,市城管局市容环卫科工作人员,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亳州市城管局给予本系统通报批评。

6.孙某某,男,中共党员,市容环卫科科长,主要负责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工作的监督管理和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各企业的监管工作。对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责任。建议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亳州市城管局给予本系统通报批评。

)建议行政处罚责任单位(2家)

1.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建议由亳州市应急管理局对其进行处罚。

    2.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依据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与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签订《亳州市循环经济产业园相关企业实施第三方监管服务项目合同》,建议由亳州市城市管理局按照合同约定对其进行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业主单位履行职责不到位。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对公司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对重大危险源分析辨识不到位,对重点区域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未组织专家对《安全设施设计专篇》进行评审,对二期渗滤液廊道、沟道间重点区域认识不够,未能确保该区域连续通风,未及时发现沟道间通风系统设计不合理及渗滤液输送泵防爆控制箱安装不规范等隐患,督促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

(二)设计单位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中国轻工业长沙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设计方,未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对渗滤液池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提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三)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履约服务不到位。上海环境卫生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对渗滤液等危险场所安全生产进行管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区域风险辨识不到位,安全管理不到位。

(四)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履行职责不到位。亳州市城市管理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对亳州市洁能电力有限公司安全监管指导不到位,对生产经营单位长期存在的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聘请的第三方监管服务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

、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提出以下建议措施。

(一)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加强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及重特大事故指示精神的学习、贯彻,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动、同落实,牢牢守住本单位安全生产红线。

(二)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亳州洁能电力有限公司要建立可燃气体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可燃气体设施检查维护,加强可燃气体等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和考核,建立可燃气体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全面提高先期应急处置能力。同时,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风险评估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强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考核,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深入推进行业源头治理。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监管作用,督促企业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设备单位对企业的安全设施进行诊断和整改,特别是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做到能联锁控制的尽可能联锁控制,报警器要安装在有人员值守的位置,尽可能传送到集中控制室;可燃气体检测报警限值要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现场设定,不能造成失误报警。要组织企业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风险隐患清单,从源头防控风险隐患。

(四)全面强化监管执法。市城市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动态监管,紧盯重大事故隐患、重大风险、高危作业以及责任制落实,开展精准执法。要从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严格落实关闭取缔、严厉追责的打击措施,及时查处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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