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5年7月12日,方某宗(身份证号:341602198****19101X)在亳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参加8:00-10:00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理论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搜寻考试题目作弊。监考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其请离考场。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自2025年7月12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2、2025年7月15日,杨某志(身份证号:341281196****290076)、李某飞(身份证号:34160219****202056)在亳州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参加8:00-10:00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理论考试时携带手机进入考场,并在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搜寻考试题目作弊。监考人员发现后,立即对其作弊行为进行制止,并将其请离考场。根据《安徽省安全生产考试与证书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取消其本次考试资格,自2025年7月15日起一年内不得报名参加同类考试。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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