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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103-00007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应急局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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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经济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应急局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文号:
发文日期: 2021-03-08
发布日期: 2021-03-08
亳州市应急局物品采购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1-03-08 10:59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局机关和所属二级机构所有的采购工作,必须在局长的领导下,由办公室组织实施。

二、各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如实提出采购计划。使用基本办公经费采购的,采购计划写明申请采购的品名、型号、数量、用途,同时提供参考价格、设备参数等采购要素,提交分管局长、局长审核后,交由办公室制定采购计划,经局长办公会议确定后, 送市招管局进行采购。使用项目资金采购的物品,经局领导签批、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送市招管局进行采购。

三、无论是政府集中采购,还是其他部门捐赠的物品,均须经办公室和各相关科室使用人签收,确保如数收货。办公室、各相关科室使用人同时在正规税务发票或验收单上签注收货意见。

四、办公室要及时登记采购的物品,财务人员要及时将采购的物品记入有关的固定资产总账、建立固定资产台账。

五、局办公室将签字、核实的正规税务发票,连同送货单、采购合同等附件,经分管局长签批,3000元以上的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交局财务人员办理付款事宜。

六、任何人员违反采购法律法规,按照具体事宜,给予党纪、政纪、经济的处分。触犯刑法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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