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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6-0005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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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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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6-28
发布日期: 2024-06-28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5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6-28 16:03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市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056号市人大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刘远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亳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安全生产法治探索和实践初见成效

近年来,我市围绕“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坚持问题导向,不断提升安全治理能力,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和经验做法为安全生产立法提供了实践保障和基础。

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文件要求,我市先后制定出台了《亳州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办法》、《亳州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亳州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亳州市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亳州市安全生“红黄牌”警示制度》等规定,压紧压实党委政府、行业部门、企业主体等责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二)创新安全生产监管方式。一是创建“红黄牌”警示制度。针对事故易发、高发的行业领域,探索实施“红黄牌”管理,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突出、重大隐患整改不力等10种情形,给予“红黄牌”挂牌警示,挂牌警示期间,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不得评先评优,生产经营单位不得获得政府项目扶持。该做法在《安徽信息》97期上,省委书记郑栅洁作出肯定性批示。二是建立市领导定期调度机制。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定期现场调度督导,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采取“四不两直”常态化一线暗访督导检查、每季度分析一次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的调度机制。其他市领导结合分管行业领域,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三是建立安全生产“专项领导小组”推进机制。由应急、发展改革、教育、市场、住建、交通、公安等16个重点行业领域牵头,明确工作举措和时限,定期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暗访。建立市督查考核办、市安委办和市消安办三办联合督导机制,深入县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督导。同时,市安委办成立5个处级干部包保组,定期对各县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等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交办。四是提升基层治理水平。加强基层应急能力建设,推动防范措施下沉一线,着力破解基层监管体量庞大、市县两级力量不足等问题,打通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

(三)凝聚安全生产工作合力。一是开展季度执法通报,印发《关于实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统计季报制度的通知》,每季度对6个县区(园区)和负有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存在执法“宽松软”问题的县区和部门及时予以通报,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二是通过“智慧应急”系统,结合全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各部门、企业,每月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及时对本行业领域隐患问题进行梳理统计,并通过系统报送隐患问题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每月结合报送情况,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通报》,分析各行业领域突出问题,明确下一步工作重点。2024年1-6月,全市共排查整改安全隐患48073条,其中重大事故隐患238处;三是编制《亳州市十小场所风险辨识指导书》《合用场所风险等级划分标准》,从政府监管和企业管理层面制定了隐患排查指导手册,确保一个标准查、一类措施治,指导县区、部门紧盯风险点、隐患点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

二、当前面临的现状和问题

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新《安全生产法》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为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依据。与之相对应,2024年5月31日,安徽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鉴于新《安全生产法》和修订后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的治理效果需要一段时间实施后方可显现,配套法规规章的修订内容也具有不确定性,为防止出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的情况,我们认为,目前制定出台我市《安全生产条例》时机尚不成熟,建议待新安法及配套法规等实施一段时期以后,针对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制定一部系统完备的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更好的满足我市安全生产工作需要。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及时向市人大法制工委汇报,明确立法程序和技术规范,研究提出立法调研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查阅资料、实地考察、走访调研、座谈交流、专家咨询等方式,对新《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的总体情况和效果、主要制度的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指导立法实践。针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细化完善事前事中监管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做到补短板、补弱项、补漏洞,着力健全安全生产制度体系。

 

办复类别: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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