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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4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情况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08-00040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情况公示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08-13
发布日期: 2024-08-13
《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8-13 15:44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征求意见情况
2024年7月20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将起草的征求意见稿征求了各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以及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审计局等单位意见,共收集3条意见,采纳2条,不予采纳1条。
二、合法性审查情况
2024年7月22日,市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亳司审〔2024〕60号),反馈5条意见均已采纳。经修改完善后,形成《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
三、集体讨论情况
2024年8月12日,市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集体研究通过《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送审稿)》。2024年8月13日由亳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印发,经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
四、其他说明
根据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意见,本文件并未设定群众义务,可以不公开征求意见;本文件不涉及专业性内容,可以不进行专家论证;本文件并未设定群众义务,且未涉及防汛的相关措施,可以不进行风险评估;本文件内容不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可以不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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