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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600731642621U/202411-00032 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发布机构: 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主题分类: 其他
有效性: 有效 关键词:
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效银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咨询机构: 亳州市应急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5532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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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负责人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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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效银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文号:
发文日期: 2024-11-19
发布日期: 2024-11-19
咨询机构: 亳州市应急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 0558-5532929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程效银走进《政风行风热线》就相关政策进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4-11-19 15:01 信息来源: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2024年11月14日,市应急局党委书记、局长程效银带队走进亳州广播电视台《政风行风热线》栏目,围绕安全生产监管、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等工作与广大听众和网友朋友进行直播交流。

    

    现场音频网址:https://www.ahbztv.com/audiodetail.html?id=YP0135fa8e463ee42d6aae4b3ece6045c21

     

    现场问答整理及其他相关未尽问答:

   一、亳州市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以来,我市采取了哪些措施,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谢谢您的提问。我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主线”,创新机制,强化帮扶指导和日常监管,持续推动安全生产治本攻坚“十大行动”走深走实。

一是方案+清单,拧紧安全“责任链”。制定印发1个总方案和29个子方案,创新开展治本攻坚“十大行动”,梳理34项工作重点和84项工作措施,逐项明确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分解市政府领导同志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128项,建立党政领导干部“履职档案”,切实拧紧治本攻坚“责任链”。

二是执法+帮扶,做好防范“安全网”。将执法与服务深度融合,深入企业一线,开展“把脉问诊”,“面对面”帮助企业解决“风险不会防、隐患不会查、问题不会改、制度不落实”等问题,指导企业创新试点“负面清单”制度。同时,对轻微违法行为首查不罚,对严重违法行为严管重罚。已指导排查隐患5.6万处,其中重大隐患1143处,帮扶指导高危企业108家次,创建标准化企业239家,共编制“十小场所”、工贸企业等近20类企业检查清单以及42类企业(场所)432项“负面清单”。公布典型执法案例42个,查处电焊等特种作业无证上岗27人次。

三是制度+督导,扎紧落实“紧箍咒”。组建工作专班,建立常态化落实晾晒考评、通报、约谈、曝光、督查督办、红“黄牌”警示、季度“赛马”等机制,实施督查考核办和安委办“双督导”机制,采取“帮扶式”明督导“随机式”抽查暗访、“点穴式”回头暗访以及下“警示函”、亮“问题单”和季度“赛马”等方式,切实扎紧落实的紧箍咒。约谈通报有关地区和部门87次,曝光约谈联合惩戒企业127家次,下发警示函69份,给予2家县区黄牌1家县区红牌警示,追责问责13人。

四是警示+培训,筑牢思想“防火墙”。集中观看《安全生产 责任在肩》警示教育片,制作了《火患猛于虎 警钟须长鸣》《隐形的杀手》警示教育片,作为“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活动,组织10余万名党员干部进行观看警示。突出企业“明白人”培养,组织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提升行动宣贯1015次、6.2万人,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1280次,培训16万人次,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1858次、培训14.1万开展应急逃生演练企业918家参与16.3万人,切实提升企业抓好安全生产的强烈意愿和能力。

结合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中,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治理我们采取了哪些措施,目前进展如何?

答:谢谢您的提问。我们坚持以大概率思维应对小概率事件,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推动隐患清仓见底、动态清零。在实际工作中,可分为43个方面开展专项治理。

一是聚焦重点全面体检排查整治实施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矿山、化工、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安全科技支撑和工程治理、安全生产精准执法和帮扶、打非治违、应急能力提升等“大行动”,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二是吸取事故教训针对预防全面整治外地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我们深刻汲取同类事故教训,迅速组织开展学校消防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除患攻坚整治、电动自行车、“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等治理行动,全面排查“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三类场所”,集中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检查单位0.8万家次,督促整改火灾隐患6.7万处,拆除违规设置铁栅栏、防盗网、广告牌2万余处3.4万平方米。累计排查小区670个,排查率达100%。

三是盯紧重大事故隐患开展整治就是把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发现重大隐患,比照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追责问责。我们建立了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库,实行清单化管理,针对安全生产督察和督导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针对群众关注的、有抬头倾向的风险隐患,以及新行业新业态进行专项治理,部署开展了电动自行车、群租房、楼道、登高、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等高危作业整治活动,防风险于青萍之末、治隐患于未发之时。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聚焦传统高危行业、新兴行业领域、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分级分类开展专项治理,强化全领域覆盖、全链条管控、全过程监管,确保每个领域都覆盖到位、每类安全风险都有人抓有人管,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谢谢!

三、当前正处于今冬明春,也是事故易发多发的重要时间节点,请问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如何?有哪些需要防范的重点?

答:谢谢您的提问。岁末年初历来是事故的高发期,低温雨雪冰冻大雾等极端恶劣天气增多,生产经营活动旺盛,项目建设繁忙,各类赶工期、赶进度、冲刺年度任务等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频繁,超能力、超强度生产风险加大,生活用电、用火、用气增加,道路交通、一氧化碳中毒、火灾等风险交织叠,事故风险依然较大。需要关注的重点:

一是扎实做好事故防范工作。重点安排落实年终岁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紧盯“季节性”风险和“不确定性”因素,聚焦建设施工、消防、道路交通、煤矿、燃气、危化品等易发生事故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管控风险,排查隐患,守住安全底线,确保完美收官。

二是加强恶劣天气的应对工作。督促应急、气象、公安、交通、消防等部门进一步做好灾害天气监测预报和会商研判,密切关注各类灾害变化,做好预警发布工作,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加强灾害风险防范,密切关注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变化,提早会商研判和预警。强化防火、地震灾害应急处置演练,加大冬季用火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应急逃生及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督促指导公众和企业做好安全防范与应对工作,提高全社会安全防范能力。

三是严格监管执法做好风险防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把别人教训当成教材、把教材变成方案、把方案落在行动,动态研判可能出现的思想松懈,对企业抢工期赶进度带来的新隐患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统筹做好岁末年初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同时对群众居家安全和预防一氧化碳中毒,提示如下:

一是长时间外出要关闭窗户,关闭燃气、电源、水源,严禁在公共楼梯间、楼道、安全出口等人员疏散区域为电动车充电,严禁在小区、社区内焚烧垃圾、杂物,燃放鞭炮,严禁将未熄灭的烟头、煤灰等丢进垃圾桶。

二是要注意用碳烤火、烧烤、吃火锅安全,保持烟筒通畅,室内要适时通风,严防一氧化碳中毒。使用天然气时,要注意保持通风,经常检查管道和阀门是否安全无漏气,避免引起一氧化碳中毒或出现火灾隐患。

三是规范使用大功率电器,注意更换老化线路,不私自乱接电线,不在楼道或室内给电动自行车充电,不在公共楼梯间、楼道等区域堆放杂物,不占用消防通道。

四是出行安全,要注意关注天气变化,注意桥面结冰、雨雪天气出行安全等。

四、特种作业有关问题

(一)咨询办理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证的相关条件?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想要从事电工作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全市共8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详情可以咨询所在地应急局或市应急局,我局的电话是5555267。具体培训机构信息也可以在我局官网上(首页:亳州安全培训机构)、也可关注应急部微信公众号“亳州应急管理”(安全培训栏)查询。

       省应急厅官网。网上办事-查询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查询。
       省应急厅微信公众号。微政务-查询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查询。
       应急部官网。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培训机构查询。

       我局办理的特种作业证范围为:1.高、低压电工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二)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否跨省份、区域使用吗?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异地办理,复审,换证吗?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作业证要在复审期内,同时证书要通过国家网可以查询的即可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到期复审或到期换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含期满当月即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重新考取。

)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什么后果?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五)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六)《安全合格证》如何办理?

      答: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可任职,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然后通过我局组织的考核合格,由我局颁发《安全合格证》,其他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  

     五、涉及危险化学品有关问题

(一)新建加油站安全生产有何规定?

    答:新建加油站要符合商务局专项规划布点、符合用地和规划,经发改委备案,并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45号令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履行安全条件、安全设施设计备案和竣工验收等手续,也就是通常说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安全验收评价后,可向我局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系列申请均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网上办事大厅)申请。

(二)申办《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需要什么条件?

    答:按照原国家安监总局55号令《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符合相关条件,并需向许可单位提出申请,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申请经营许可证的文件及申请书;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市场监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

    (三)我是一家汽车运输公司,为解决企业车用柴油加注难、加注路程远、节约社会资源、降低物流企业运营成本、切实保障供应等问题,拟在企业内部安放一台装式加油装置,供物流企业内部车辆自用(不对外经营),需履行那些手续?

    答非常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关于企业内部自用装式加油装置:

    一是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安全监管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三函﹝2016﹞30号)的规定,企业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为企业内部加油使用(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如需建设橇装加油装置用于企业自用,需取得包括企业行业主管部门在内的政府有关部门同意,方可建设。建设前企业应按照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设施设计。建设完成后应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这一整套的资料留存备查。

    二是要准确把握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使用范围。根据《汽车加油加气加氢站技术标准》(GB50156-2021)等规定,橇装式加油装置仅能用于企业自用、临时或特定场所,并应单独建站。“企业自用”是指设在企业的橇装式加油装置,不对外界车辆提供加油服务。“临时或特定场所”是指抢险救灾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加油、城市建成区以外专项工程施工等场所。要严格限定橇装式加油装置自用范围,橇装式加油装置须在本企业用地范围内设立,为本企业内部生产运营车辆提供加油服务,生产运营车辆产权归属本单位,且不得对员工私家车辆提供加油服务。油品应是企业自储自用,采购自用汽(柴)油费用应纳入企业生产经营成本核算。

    三橇装式加油装置的使用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自用橇装式加油装置的安全管理工作。企业所属行业主管部门负主要监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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