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年8月,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出台了《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具体是哪些险情可以奖励,哪些人员符合发放奖励的条件呢?请给大家介绍一下。
答:近年来,我市不断完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构筑起险情排查处置责任网,但在奖惩方面缺少简便易行的工作机制。根据省市要求,经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去年8月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名义正式印发《亳州市汛期险情排查处置奖惩暂行办法》。
根据我市实际,《奖惩办法》明确了水利工程类(堤防、涵闸、泵站等水利工程险情,包括散浸、管涌、滑坡、渗漏、裂缝、坍塌、跌窝、漏洞、崩岸等)、地质灾害类(裂缝、位移、崩塌、塌陷、滑坡等)和受汛期影响可能引发次生灾害的险情等三类险情类型。奖励对象主要为所属管理单位之外发现险情的首报单位和个人。一般险情每处奖励500元、较大险情每处奖励2000元、重大险情每处奖励5000元。其中一般、较大险情由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重大险情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相关部门认定。《办法》有效期2年,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奖惩办法》作为我市防汛抗旱工作机制的组成部分,目的是促进责任主体以外的单位和群众参与汛期险情排查工作,弥补管理单位和人员受制于人力物力而在时间和空间上产生的缺漏,特别是激发群众性巡堤查险人员、群众性灾害信息员等的工作热情和主动性,做到险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近年来,极端天气不断增多,周边宿州、商丘等地接连出现严重汛情,去年7月中旬我市涡河水位全线超警戒,也为我们敲响警钟。目前正值主汛期,请各位听众朋友积极参与到汛期险情排查工作中,及时发现上报有关情况,构筑“人民防线”。
二、当前我市已进入暑期高温天气,安全生产风险显著上升,针对当前高温天气,需要提醒广大市民和生产经营单位重点防范哪些安全风险?
答:夏季天气炎热、气候潮湿,大风暴雨等强对流天气增多,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多,加之暑假临近,群众出行活动频繁,各类致灾因素交织叠加,火灾事故风险加大。针对当前高温天气,需重点防范以下安全风险:
一是防暑防疲劳。夏季天气炎热,高温环境作业加上连续超负荷工作容易使员工出现中暑、疲劳等状况,易造成违规作业发生事故。要科学调整作业时间,所有户外作业单位必须避开高温时段(11:00-15:00),推行“抓早晚、歇中间”的轮换作业模式。要强化劳动保障,企业需为员工提供足量饮用水、藿香正气水等防暑物资,并确保通风不良场所配备风扇或空调。要严控劳动强度,禁止超负荷加班,新员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现场作业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切勿因炎热放弃防护穿戴。
二是防交通安全风险。夏季地表温度高,轮胎内气体温度随之增高,气压增大,若轮胎有裂口、鼓包等缺陷,易引发爆胎。电路老化、绝缘层脱落,油路漏油等,可能引发自燃。制动液在高温环境中易蒸发汽化,在制动管路中形成气阻,制动蹄片也容易烧蚀,造成制动失灵。驾驶人因封闭车厢内空气流通差,驾驶人易疲劳,精力无法集中,出现操作失误概率增加。要加大对危险路段、事故多发点段的监测巡查和监控治理力度,加强“两客一危”等重点车辆安全管控。要突出驾驶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运输车辆的在线监控,严防驾驶人疲劳驾驶、“路怒”症等不安全行为。要突出车辆的维护保养,尤其长途前,注意检查轮胎的胎压是否正常,看轮胎有没有裂纹鼓包,如发现有较深的划痕或鼓包,应及时更换轮胎,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要突出加强暑期学生研学、老年旅游团等车辆的管控,严防事故发生。
三是防火防爆炸。高温环境中,各类可燃物质极易挥发,增加爆炸风险;同时气瓶、高压储罐在烈日直射下易使高压气体温度上升、体积膨胀,严重时会发生爆炸。要严格火源管控,涉及动火动焊作业的,动火前应开展风险辨识,实施动火作业票管理,动火作业中按规程操作,严禁违章动火。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的防火防爆管理。燃气、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腐蚀性和有毒性物品,应规范存放,严格控制温度、湿度,并做好有毒气体的浓度检测和防静电措施。粉尘涉爆企业要及时清扫生产车间内粉尘,做好设备设施的检验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生产活动严格执行粉尘防爆相关标准和操作规程。
四是防泄漏中毒。夏季高温,有毒气体挥发、扩散速度加快,接触有毒气体的操作人员容易发生中毒、窒息事故。使用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必须采取通风措施并按要求配置气体泄露报警装置。严禁进入未经空气检测合格的密闭空间。有限空间作业,应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作业过程中要设置现场专职监护人员,作业时配备防护装备和应急救援设备。
五是防触电。夏季潮湿多雨,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降低,加之高温容易导致设备老化,易使电气设备外壳带电,安全防范尤为重要。非电工严禁动电,注意检查现场电器设备的接零、接地保护措施是否牢靠,漏电保护器是否灵敏可靠。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和配电箱的防雨措施要落实到位。要加强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电设施和城市广告灯箱等隐患排查,严防触电事故发生。
六是防大风大雨雷击。进入汛期,暴雨、大风、雷电等强对流天气增多,可能造成设备或设施的损坏,导致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企业要提前部署,密切关注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加强值班值守和应急演练,备足配齐相应防汛物资,落实好防内涝、防雷、防大风、防老旧厂房、危旧房屋、围墙和设备垮塌等防范措施。厂区应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提前做好接地检测工作。认真检查各种设施,暴风雨前对存在危险的设施要及时处理,撤离人员和设备,以防事故发生。大风雷雨天气期间,应停止易燃物料收发、装卸等室外作业,不得进行建筑上部、罐体上部和高处作业。
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的快速推进,以及市民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改变,各类新兴行业领域蓬勃发展。这些新行业的产生,不但促进了市场繁荣,还满足了群众个性化服务的需求,为经济发展注入了新动力。但这些新行业的监管存在一定的空白和漏洞,易引发安全事故,亟需政府强化监督管理。请为我们介绍一下,在新兴领域监管上做了哪些工作?
答:非常感谢您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这个问题提的非常好。新行业新业态安全监管的确存在一些监管漏洞和空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明确监管职责、消除监管盲区作为优化政务服务、提升安全管理效能的重要抓手。为此,我们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调研,明确职责。市安委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和牵头抓总作用,与各有关部门积极沟通,先后召开各类协调会议数十次,结合各部门三定职责和工作实际,借鉴外地经验做法,积极创新,紧盯醇基燃料、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和教育培训机构、小饭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等群众身边隐患,及公共安全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新行业、新业态监管职责不明确的30余个重点环节和领域,从规划建设、生产、流通、经营、仓储、回收等全过程监管环节和全生命周期,推动关联性强的跨部门安全监管事项深度整合,开展“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全面推行“综合查一次”集成式安全监管新模式,最大程度提升服务质效。在全省也是创新,也是第一个出台该规定的市。
二是建立调度机制。市安委办针对新行业新业态建立了“一个牵头部门、一套工作方案、一份检查清单”的推进体系,采取“每月一跟进、两月一调度、末位发言”等机制,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推动重点事项快速落地,力争构建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最大限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影响最小化。
三是分行业建立监管对象名单。着力打通新行业新业态“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堵点,聚焦新行业新业态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在城镇燃气、电动自行车、仓储物流园区、剧本娱乐经营场所、教育培训机构、小饭桌、医养结合养老机构、特种设备目录外的游乐设施等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梳理监管部门和监管对象名单,理清监管底数,依法依规纳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范围。
四是完善监管措施。通过多部门、多环节联合,统一监管目标、标准、程序等,强化监管部门间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对涉及多个监管领域的同一监管对象,开展“一次检查、全面体检”;对涉及多个监管环节的同一监管对象,实施“全程闭环、无缝衔接、全链条联动”监管。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综合运用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手段,依法进行惩处。
下一步,市安委办将联合各牵头部门,制定完善“一件事全链条”监管保障制度,建立定期调度汇报机制,完善各项资金保障措施,确保“一件事全链条”监管取得实效,实现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影响最小化。同时,也真诚希望广大媒体记者朋友们,持续关注应急管理事业发展,提出宝贵意见。
四、特种作业安全有关问题
(一)关于存量焊机“加芯赋码”工作和人员密集场所专项整治工作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的若干措施》明确,强化国家标准约束和信息化管理手段应用,开展《电阻焊机的安全要求》(GB15578) 的修订工作,并研究增加焊机出厂前“加芯赋码”的相关要求。各地区要推动对旧焊机进行“加芯赋码"或其他“一机一码”技术改造,为系统推广应用提供支撑。
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31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安办〔2025〕2号)等文件要求,我市依托安徽省电气焊安全监管服务平台(“皖云焊”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市存量焊机进行“加芯赋码”技术改造。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同志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多次进行安排部署,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5万元用于市级补贴,各县区也积极协调安排资金予以保障,鼓励各企业开展存量焊机“加芯赋码”工作。
适用范围为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含个体)的存量电焊机,包括涉焊企业、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持有的设备,设备类型以手动电气焊作业的存量电焊机为主,不包含自动化、半自动化电焊设备,以及涉爆、涉密(高精尖)场所的焊机。
补贴方式及标准
1.补贴方式: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5:5分担。
2.补贴标准: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加芯赋码”技术改造的前4500台电焊设备,按不高于200元/台的标准予以补贴(低于标准的,据实补贴,高于标准的,按照200元/台补贴);2025年10月31日或4500台后完成电焊设备“加芯赋码”改造的不予补贴,费用由企业自行承担。
各地和各有关部门将加强电气焊监管执法,将“电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和电焊机是否“加芯赋码”作为日常检查内容,推进存量电焊机“加芯赋码”,实现“应接尽接”,切实避免因违规电气焊作业引发事故。凡发现违规作业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我市印发了《亳州市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人民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安全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内容:严格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内部审批管理、严格东挪备案管理、强化动火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压实动火安全主体责任、严格限制使用、营业期间动火作业、严格动火作业全过程管理等七个方面。欢迎社会各界对于违规动火作业行为积极举报,举报有功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奖励。
目前全市已完成2146台还记的加芯赋码工作,三区已基本完成加芯赋码任务,三县正在积极推进中,下一步省厅将每月调度各市焊机加芯赋码工作进展,希望各县区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引导各企业积极参与加芯赋码工作,广大涉焊作业的企业积极配合,加快推进我市工作进展,确保按期完成我市工作任务。
(二)关于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等特种作业证的相关条件?
答: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电工作业属于特种作业的一种,想要从事电工作业,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目前,全市共8家安全技术培训机构,详情可以咨询所在地应急局或市应急局,我局的电话是5555267。具体培训机构信息也可以在我局官网上(首页:亳州安全培训机构)、也可关注应急部微信公众号“亳州应急管理”(安全培训栏)查询。
厅官网。网上办事-查询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查询。
省厅微信公众号。微政务-查询服务-安全培训机构查询。
部官网。查询服务-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培训机构查询。
我局办理的特种作业证范围为:
1.高、低压电工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3.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三)特种作业操作证可否跨省份、区域使用吗?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四)特种作业操作证可以异地办理,复审,换证吗?
答:特种作业操作证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可以向从业所在地的市(地)级以上发证机关或其委托的考试机构提出考核申请,进行取证、复审和换证。作业证要在复审期内,同时证书要通过国家网可以查询的即可复审,换证。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到期复审或到期换证复审的应当在期满前60日(含期满当月即提前3个月)提出申请,未按期复审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失效,重新考取。
(五)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有什么后果?
答:《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41条规定: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六)什么情况下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三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发证机关应当撤销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超过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未延期复审的;(二)特种作业人员的身体条件已不适合继续从事特种作业的;(三)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四)特种作业操作证记载虚假信息的;(五)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违反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特种作业操作证。
(七)《安全合格证》如何办理?
答:生产经营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合格证》方可任职,根据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4号令《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主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过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然后通过我局组织的考核合格,由我局颁发《安全合格证》,其他人员应经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安全合格证》有效期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