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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2024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发布《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从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网址:https://yjj.bo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报”专栏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联系(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涡阳路118号,电话:0558-5532929,邮编:236800)。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2024年,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位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聚焦安全生产、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和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年初印发了年度工作任务清单,细化实化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及时更新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预警、回应关切、备灾管理、隐患管理等主动公开目录和重点领域,确保信息发布科学规范。积极推进基层“两化”工作,持续提升基层安全生产和救灾领域信息公开水平。全年共发布各类信息980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结合省市政务公开测评、第三方检测和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健全完善来信来电咨询投诉和依申请公开事项办理机制。2024年亳州市应急管理局收到公民线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例,未收到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被投诉案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执行《亳州市应急管理局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办法》,认真落实信息发布“三审制”,严把信息发布政治关、政策关、文字关、纪律关,压实具办科室责任,强化源头管控,做好规范性文件发布和解读工作,积极做好反馈问题排查整改,及时清理涉密涉敏和错别字,确保公开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协同推进亳州市应急管理局(亳州市地震局)门户网站和亳州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建设工作,积极做好政风行风热线、市长热线等平台信息发布工作,全年政风行风热线上线4期、市长热线办理93件。根据机构改革单位职能变化,及时调整新建行政权力运行公开目录栏目。落实每日巡网,加强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防止安全漏洞。
(五)监督保障。压紧严实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职责,局主要负责人全年主持召开专题会议2次,安排部署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通过周例会、调度会等推动工作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和难点,将科室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奖惩,强化社会评议,强化责任追究。积极参加省应急厅、市政务公开办组织的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5
第二十条第(五)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108
第二十条第(六)项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第二十条第(八)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1.86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钩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2.重复申请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其他
(七)总计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 维持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一是个别科室政务公开主动性和自觉性不足,信息报送的数量较少,个别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务公开内容不够丰富全面,新颖性创新性不够,对公众吸引力不足。
(二)改进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科室政务公开信息源头意识,凝聚思想共识,加大督导调度力度,严格责任追究。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加大对政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文件的学习,积极参加省市业务培训,补充建强政务公开工作队伍,切实提升专业化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安全生产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救灾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目录指引》等要求,加强指导督促,落实调度整改,全面推进基层安全生产、救灾领域科学化、规范化工作。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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